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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看到一則新聞真的有點誇張

有一位體重90公斤的女生

控告一位62公斤的男網友對她性侵

可是偵辦此案的檢察官卻以不起訴來結案

原因是因為這名女子的體重比男孩重很多

檢察官認為男子沒有那樣的力氣可以強行拖行該女子回到住處加以侵害

認為可能是該名女子惡意控告該名男子

所以不予處置

我個人的感覺是

男生的力氣本來就比女生大

雖然女生的體重比男生重

可是能夠以這樣的標準來評論這名男子有沒有傷害這個女孩子

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難道不需要看看證據或是在做其他的偵查嗎

如果這名男子真的有惡意傷害這個女生

那麼法律還有保障到善良的人嗎?

真的讓人覺得法律到底有沒有保障我們基本的人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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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 & 筠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